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人事处、学生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校友工作处、校工会、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兼任。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实施全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履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及相关教学职能。学院院长、副院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另聘任专职副院长一名(纳入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创新创业学院与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按照“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策划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项工作。其中,原由相关部门负责的具体管理工作,原则上仍由原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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