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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0年11月12日 访问次数:

武汉工程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4号)等文件以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背景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了系列重要部署,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先后出台系列举措,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平台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5月2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学校要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抓手,秉承“全面成才、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理念,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努力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础扎实、知识宽广,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与国际视野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素质通识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和全过程,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全面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培养模式改革方向,面向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全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9年5月完成)。进一步细化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突出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完善所有课程教学大纲,明确各门课程教学要求以及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2020年9月完成)。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完善专业预警、退出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机制。积极申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相关专业,关、停、并、转一批落后淘汰专业,招生、分流专业(含双专业)控制在60个左右。新办跨学科交叉专业(项目)3〜5个,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深入实施“两型两化”(创新型、复合型、国际化、工程化)系列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广泛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开办校企共建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适时调整学院建制。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打通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基础课程,遴选50门左右跨专业的核心课程进行建设。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以及职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组织开设50门左右相关必修和选修课程进行建设,并纳入学分管理。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Mooc、Spoc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并实施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制度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继续深入推进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逐步将课程平时考核比重提高到50%以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加强专业实验室、工程实训室、虚拟仿真中心、MINI工厂、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平台共享、协同。学校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建好用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习基地、创新创业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长基金项目等,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和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系统助推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学季制改革,将实践季调整到暑期进行,为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及实践提供时间保障。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与激励。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完善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教师发展培训的重要内容。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积极宣传、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鼓励学院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联合各地区和行业协会等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整合预算经费和社会资金,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来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多种形式向从事创新活动、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不断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

四、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人事处、学生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校友工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实施全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履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及相关教学职能。学院院长、副院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另聘任专职副院长一名(纳入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创新创业学院与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按照“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策划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项工作。其中,原由相关部门负责的具体管理工作,原则上仍由原部门负责。

各学科性学院统一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学业就业指导中心(简称“双创双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创新创业教育、学业预警、就业指导等工作,落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创新创业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双创双业”中心主任由院长担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另外设副主任一名,由学院遴选本院教师、管理人员或选聘其他人员担任,负责主持中心日常工作;中心成员由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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