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个人独立或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成果形式主要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力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毕业论文(设计)、美术类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不属于奖励范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具备申报条件:
(一)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二)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三)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在网络新媒体上发表作品但无法证实为本人完成或无网站官方提供的有效采用证明;
(四)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取得证书的;
(五)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六)在读研究生(含硕、博)完成的成果;或本硕(博)连读、临床医学等长学制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完成的成果,其研究生学习的起始时间根据所就读本科专业学制,原则上本硕连读第5学年起(建筑学等五年制本科专业为第6学年起)、临床医学综合改革试点学生第6学年起视为研究生起始,其他类似情况参照处理;
(七)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八)已获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比赛奖励的成果。
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且署名的成果,指导教师必须书面声明该成果由学生独立完成。如未声明,则视该成果由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不得申报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如有伪造、抄袭、利用假冒期刊、假冒网站申报成果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我校一般会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在5-6月份发布组织申报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欲申报的学生需填《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在创新创业网站下载专区有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具体申报事宜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