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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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学科竞赛承办单位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访问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通过高水平学科竞赛引领带动学校学科竞赛整体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规范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应坚持公益性、教育性、科学性的办赛宗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管理原则。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二、过程管理要求

    (一)竞赛承办单位确定后,竞赛负责人须1个月内将组委会制定的竞赛章程、竞赛规程、命题方案、评审细则、经费预算和应急预案等上报至创新创业学院,并将比赛信息填报至竞赛管理系统。

    (二)所有A类竞赛校赛报名前两周,由创新创业学院官网发布报名信息,并通过公众号、竞赛群、各学院转发报名信息新闻或相关文件进行发布。

    (三)竞赛启动后,涉及名称变更、组织形式调整、奖项设置、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变更,需报负责学院及创新创业学院审议。其他有关事项调整,需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四)竞赛期间,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对竞赛开展的赛事培训、比赛过程进行监督确认,确保赛事规范有序、透明公正、风险可控。

    (五)收集报名材料后组织开展评审,竞赛承办单位需将校赛评审结果上报至创新创业学院新闻端口公示,将进入省赛(国赛)的团队报名信息填报至竞赛管理系统,以此信息作为工作量计算及发放奖金的依据。

    (六)竞赛承办单位要在赛后认真总结经验,围绕竞赛组织、创新做法、取得成果、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存在问题、建议与对策、经费配套及使用情况,并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竞赛获奖成果至竞赛管理系统。

    (七)竞赛承办各学院应于每月将本月度竞赛安排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各相应对接人。从竞赛计划上报宣传到竞赛报名截止时间应不少于2周。

    三、监督与责任

    (一)在竞赛过程中,由赛事组委会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监督现场公平、公正、公开,评审过程及新闻材料需统一上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二)评选结束后,各承办单位需将最终结果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即可盖章生效形成最终文件,上报至创新创业学院。

    (三)若未能按照创新创业学院要求进行赛事举办,将会影响学院以及所举办赛事的竞赛奖励发放等权益。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确保学科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培养更多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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